以上是題外話,現在言歸正傳。先問大家一個問題,你對於「人體自燃」這個超自然現象了解有多少?別以為那只是嚇唬人的謠言,這在歷史上可是有案例可循的喔!簡單來說,人體自燃的事發現場通常沒有火源,自燃者會連骨頭都燒成灰燼,有時會燒得只剩一截肢體(例如腳踝與腳掌),但自燃者附近的物體不會遭受波及,也就是說,人體自燃只會燒掉自燃者,頂多連身體接觸到的座椅一起燃燒,卻不會讓整棟房子燒掉,很神奇吧?(如果有興趣知道更多,可以先點入連結了解一下,有圖,慎入。)
這本《硫磺之火》是道格拉斯.普萊斯頓(Douglas Preston)與林肯.柴爾德(Lincoln Child)合作撰寫的「超自燃謎殺三部曲」小說之首部曲,故事以藝術評論家自燃事件揭開序幕,案發現場有硫磺、火與惡魔的蹄印,讓人不得不聯想成路西法的傑作;加上後續又發生了音樂製作人自燃案件,有心人士更是藉此煽動群眾,聲稱這和《創世紀》中記載耶和華降下硫磺與火,懲罰罪惡之城(索多瑪城與蛾摩拉城)的景況如出一轍、世界末日就要來臨,慾望城市紐約首當其衝……云云,讓整個紐約市人心惶惶,警界頭痛不已。
天才FBI探員潘德嘉接下這個燙手山芋,和槍法神準的硬漢巡佐德戈斯塔聯手辦案,讀者則跟隨兩位主角一起撿拾散落一地的線索,拼湊出恐怖的真相。在閱讀過程中,氣質非凡、知識淵博的美男子潘德嘉會為讀者解說各個線索的典故和推斷依據,至於人性化的內心戲,則交給比較偏向凡人的發福俊男德戈斯塔來擔綱——但最最精彩的,莫過於每次出擊的動作場面,以及故事中的各個場景:城堡、田園、詭譎的案發現場,甚至是人潮洶湧的公園佈道會,都讓人發自內心的希望故事可以搬上大銀幕,否則真是太可惜了!
不過可能由於兩位作者都是男性的關係,對於女性的描寫就顯得不太細膩,沒什麼說服力,紐約市警局的隊長海沃德的確是傑出的警花,辦案的直覺與能力都屬一流,但是不知道為什麼,總覺得她的戲份像是反串演出,無論是行為或是想法都很男性觀點,另外一位女性角色薇歐拉麥斯卡林勳爵也是;這算是本書的小小缺點啦,但或許美女樣貌男人心是這系列小說的特點也說不定,哈哈(咳,不好笑)。
看到最後,唯一「大獲全勝」的角色是紐約郵報的記者哈里曼,雖然他的際遇越來越好,但我覺得這條支線,是兩位作者對於新聞業的諷刺。如果這部小說會變成電影,記者與報社的劇情一定會被壓縮到最小(一廂情願的認定會拍成電影XD),可是我卻覺得這是小說裡不可或缺的一段,因為在《硫磺之火》裡,狗仔隊的出場,讓故事更貼近現實的社會、職場和人性,
儘管探員必須解謎,但嚴格來說這並不是一本推理小說,而且在故事進行還剩六分之一的時候,作者就已經跟讀者攤牌、讓大家知道兇手是誰了(對,謎樣的死亡案件當然還是有兇手啊,如果是上帝或惡魔做的,那這本書跟「暗光鳥新聞」有什麼兩樣?);這種不尋常的結構讓我忍不住翻翻後面的頁數,心想:「該不會後面全部都是後記和一長串的感謝名單吧?」幸好擔心是多餘的,在兇手伏法之前,如海嘯一般的高潮陣陣襲來,讓人捨不得放下書,熬夜到腦袋自燃也要看完它,超自虐也超過癮的!
說了是三部曲,首部曲理所當然會有一些早早就鋪好的梗,像是天才探員生死之謎,古董人類康絲坦思的來歷(這是我最有興趣知道的),還有潘德嘉的變態狂魔胞弟等,都會在後續的《死亡之舞》、《死者之書》陸續登場,到時就看作者們怎麼燃燒腦力變把戲吧!